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近期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本次询价接受传真报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表明报价为要约,同意本中心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新的询价或采取其他形式采购。
3、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询价要求。
4、报价文件在送交本中心之前必须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5、报价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加盖公章),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报价无效。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保证金2000元。
(3)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细产品说明;
(4)售后服务承诺。
6、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7、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废标条款及无效投标: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生物显微镜 XZS—BI 20台 2 消毒器 220VO5A100W 20台 3 蒸馏器 YN—2D—5 20台 4 红外测湿仪 S—20 20台 5 数显水浴锅 HHS2I—4 20台
四、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五、订立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蒙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说明;
1、定义:供方,指本次采购的中标人;需方,指本次采购标的使用单位;采购方,指蒙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交货: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4、付款:采购方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蒙城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销售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付款凭证后,通过蒙城县会计核算中心,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货款支付给供方。
5、质量保证: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拆封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争端的解决: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蒙城县)。
七、交货期及采购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至蒙城县。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验收,中标方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合同总价1.5%的中标服务费。
八、技术支持服务承诺
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九、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蒙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段峰
联系电话:0558----7631894 7631894(传真)
蒙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