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所: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于9月11日上午8时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乡镇财政工作座谈会。望各所所长、指导员按原拟定的乡镇财政所工作讨论提纲准备好发言材料,准时参加会议。
来时请带:
1、《关于印发〈蒙城县乡镇财政所考核办法〉、〈蒙城县乡镇财政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蒙财农村[2007]92号);
2、《关于调整乡镇财政体制的意见》(蒙财秘[2005]33号);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