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省委、省政府2008年十八项民生工程之一,是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我县2008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
2008年计划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350例。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全县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条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白内障患者。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或当地乡(镇)、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
1、手术经费:省下拨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酸钠;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的常规检查,以及术前、术中、术后的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
2、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发动、组织部署、筛查输送、建立档案、资料印刷、检查评估、医疗援助人员的接待、启动仪式和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管理
1、县残联、卫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使用救助经费,不得收取救助对象任何费用。医疗救助经费必须按规定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复明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2、各相关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
200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完成宣传发动、调查登记、手术对象的初查等工作;
复查及手术时间另行通知。
(二)步骤
1、摸底调查
——建立基层普查队伍。普查队伍由各乡(镇、办事处)领导牵头,卫生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与同级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登记造册,确定手术对象。各乡镇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贫困白内障患者,乡镇、办事处残联负责汇总登记,做到不漏一人,自愿手术。
2、筛查及输送
——初查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负责组织第一轮普查登记,患者到乡镇医院,由眼科专业医生检查确定手术适应症患者,并进行筛查登记。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输送复查审定的手术对象到由省残联、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进行手术。
五、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生、残联、宣传、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1、县残联:协助政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
2、县卫生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对手术对象进行初查。
3、县财政局:安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必需的经费,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等费用。
4、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县残联,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5、县广电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重要意义、主要承诺、任务目标、典型事例、工作进展情况等,增进社会各界理解、参与和支持,并保留相关报道材料。
6、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前期的宣传动员、组织、摸底调查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把人员组织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查、复查,并把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集中到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输送到手术医院接受手术。
六、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
(一)县残联和县卫生局必须建立复明救助对象的专门档案,并逐级填报。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县政府将与各乡镇、场、办事处及和相关单位签定责任书;加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督查,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核、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