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执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财政部门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标明各职能股室、二级机构设置,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公开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公开各项收费、税收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公开热点问题。对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公有资产出让、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等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公开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