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进一步简化减免管理程序,规范减免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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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7-25] | 来源:财农税[2004]789号 作者:省财政厅 | [字体: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进一步简化减免管理程序,规范减免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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