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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范围 |
适用税额(元/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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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其他应税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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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 (2)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 (3)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 (4)风景旅游区; (5)矿产开发区。 |
45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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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 |
33.75 |
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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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区。 |
18.75 |
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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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二、三类地区的矿产开发区,均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2)农业户口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标准减半征收。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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