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完善乡财县管改革措施,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乡镇财政支出效率,保障乡镇政府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13号)精神,结合各地实施乡财县管改革以来乡镇开支的实际情况,现就乡镇财政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分类确定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
根据公用经费的用途,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小车燃修费等实行人均定额控制或总额控制。
(一)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办公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和其他办公费用。按财政供给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算人均开支定额标准。标准为:财力较好乡镇每人每年1000--1200元左右,财力中等的乡镇每人每年600--800元左右,财力困难的乡镇每人每年300--500元左右。
(二)会议费。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食宿费、宣传费、资料费、杂费等。根据会议的规模和重要性,将乡镇会议分为三类: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会议支出标准为实际参会人数每人每天20--30元;全乡镇综合性会议每人每天15—20元;乡镇部门召开的专门会议和其他小型会议每人每天15元以下。乡镇要坚持精简、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全年会议费总额不突破2万元。
(三)招待费。乡镇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各地要根据乡镇规模和接待需要,对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
(四)小车燃修费。包括小车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年检费等,按乡镇公务用车定编数,每辆车不超过1.5万元。乡镇要尽快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逐步取消公务用车。
(五)招商引资经费。为鼓励乡镇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县财政应根据各乡镇的财力状况及近年招商引资情况,对招商引资成效进行评估后,确定适当的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预算,专项用于招商引资,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乡镇招商引资的开支项目和费用合理性进行详细审核,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情况,对各乡镇公用经费需求和财力可能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参照上述标准并按照宽严适度、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分类制定既能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又能保障政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对各类乡镇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对办公经费要尽力保障基本需要,对招待费、会议费、小车燃修费等要从紧制定支出定额标准。
二、严格执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一)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按照我省乡财县管有关政策规定,乡镇应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与此相适应,上述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为综合预算的支出定额标准,各项支出不论是从预算内还是预算外资金中安排,均不应突破规定的定额标准。
(二)严格按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县乡财政部门在统一编制乡镇预算时,要按规定的分类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或追加预算。
(三)强化会计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以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作为乡镇相关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批准突破标准的,应拒绝拨付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核报。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