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崛起的关键之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更加突出和谐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07年全省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推进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崛起这一主题,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强化财政宏观调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财政监督管理,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着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2007年全省财政收入计划960亿元,增长18%。财政支出安排体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奋力崛起的要求,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是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加快安徽崛起的财力基石和重要标志。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认真研究国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耕地占用税税率调整等带来的增减收因素影响,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税额调整等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税源调查分析,牢牢把握财政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加强财税库部门协调配合,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完善税源控管机制。依法强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暂行条例,完善契税、房地产税等税种的征管措施,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继续清理各种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抵税、随意减税免税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巩固和完善省直单位非税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市县非税征管改革。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扩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标准,将土地出让金全部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进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办法,狠抓财政收入进度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并在实际执行中力争超收,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收入上来。
二、采取更加有力的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抓住中央实施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扩大财政建设性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资,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快利用国家开行政策性贷款进度,运用财政性资金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千方百计筹集发展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和方向,深入推进“861”行动计划。改革科技经费管理体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继续实行外贸发展促进政策,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全民创业。健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改组改制。积极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区域财政发展政策,支持东向发展,促进合肥经济圈、皖江经济带、皖北及沿淮等中心城市群加快发展。继续实施县乡财政振兴工程,筹集和扩大县域发展资金规模,整合使用省财政相关资金,认真实施县级税收增长奖励和财政强县奖励政策,促进财政强县率先崛起。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大收费执行情况检查力度,营造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三、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始终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和投入引导激励机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和预算内经常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着力做好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工作。大力支持“121”强龙工程,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种粮大县奖励和补助,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政策和管理方式,加强“一卡通”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和各个部门横向联合同类性质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重点支持“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民转移和创业增收。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扩大“民办公助”试点范围,继续运用政府采购选择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试点,逐步建立农业风险救助和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以及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农村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整村扶贫,全面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
四、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全力支持实施12项民生工程,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支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将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费用。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用两年时间全面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和生态家园建设,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加强社保资金监管,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积极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平台,积极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就业。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范社会收入分配秩序。继续加大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力度,健全财政应急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
继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创新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行乡镇事业机构“以钱养事”服务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严把乡镇机构进人关,在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积极整合农村各类资源,适当调整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构建新农村建设行政框架。继续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乡财县管改革,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逐步实现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县级预算编制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县乡财政管理能力。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达标升级活动,切实减轻县级财政支出压力。积极推进化解县乡政府和村级债务试点,按照“新老并重、控消并举、分类处置、重点突破、激励约束、建立机制”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县乡政府和村级债务管理工作。提高村级补助资金标准,增加村组干部报酬,继续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增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全面推行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认真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建立减轻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
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继续运用改革的办法,加快财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政策,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和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绩效考评试点。推进县级国库管理改革进程,进一步扩大县级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衔接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管理,严格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行机关出差、办会定点办法。推进全省交警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工商系统财政保障政策。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继续开展财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步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继续深化会计管理改革,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监管,探索建立新型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强化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效能问责制,严格执行“四项禁令”,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和保留项目的后继监管工作。扩大财政政务公开范围,实行政务中心财政窗口首席代表制,稳步推行财政电子政务。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规范行政权力,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创造学习型机关,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和教育力度,全面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建设能力和依法治财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干部培养和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行风和政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增强“两情”,改进“两风”,努力提高财政服务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群众意识,心系基层,心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加强部门协调,不断扩大财政宣传,努力营造财政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财政机关良好形象。
